週五的查經班查考羅馬書,受這書卷影響的人物不少,早期西方基督教的神學家奧古斯丁即是其中一位。根據他自已寫的《懺悔錄》第1卷說到,有一天,奧古斯丁暫時離開朋友亞里比斯,他躺在一棵無花果樹下懺悔求上帝不要記著她過去的罪孽,這時突然聽到隔壁房屋傳來一位孩子的聲音,孩子口中反覆唱著:「拿著,讀吧!拿著,讀吧!」之後回到亞里比斯坐的地方翻開聖經,像抽籤一像打開聖經,最先看到的一處經節是羅馬書第13章13~14節:「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他因著這段經文受到上帝光照,回到母親身邊,或許,他這樣子做以乎有將聖經當成占卜工具的嫌疑,翻到哪一頁就決定上帝要跟他說什麼話。不過,奧古斯丁認罪悔改,願意接受上帝的光照並決定歸向基督,要靠著上帝戰勝以往的罪惡,懂得找上帝並且翻聖經,悔悟後回去找長期以來為他流淚禱告的母親。他的懺悔經歷了一段很長的時間才醒悟。
奧古斯丁進入青年時代對於犯罪並不感到羞恥反而引以為樂,他藉由做出某種行為來得到認同與確認自己的存在,他提到在同輩們彼此之間會互相誇耀自己的醜史,愈醜惡愈覺得自豪,為了得到別人的讚許甚至能編造沒做過的壞事,完全不顧善良風俗與良心約制,犯罪的原因就為了在同輩之間得到認同感而顛倒是非,為了犯法而犯法,為了結夥為樂。從懺悔錄中的犯罪實例可以看出奧古斯丁為要追尋認同竟然可以藉由犯罪來滿足心理需求,結夥犯罪號召同伴的過程中可以體會到他內心渴望需要與被需要的感覺,在談論犯罪收穫的同時藉由彼此的分享獲得認同感與歸屬感,但在悔悟、懺悔之後,他體悟到這一切的作為都是虛無,只有在上帝的裡面才找得到永恆的歸屬與認同。
奧古斯丁懺悔後並非一帆風順,馬上好,他很清楚意識到自己的肉體情慾與靈魂之間的交戰。在奧古斯丁心中有兩個律,他內心的意志被撕裂,真理要進入心中但老我卻在抗拒,意志撕裂的原因是我們有罪的神的律法,除非我們轉向神,否則我們仍在律法之下。神的律法就將我們細心的察驗,好決定我們是否罪人,是否該受神撇棄。但羅馬書8章2節又講到另一種律,就是賜生命聖靈的律。這是在基督耶穌裏一種新的法律。我們從舊的律出來,進到神新的律中,得著生命,受聖靈充滿。新的律把我們從舊的律中拯救出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被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這是信徒所站新的地位,不再定罪,在基督裏得自由。基督徒的一生就一直不斷的在這兩極之間擺盪。我們在生活中也時常在做選擇,端看我們以什麼為重了,羅馬書中上帝的話語會幫助我們選擇要過生麼樣的生活。
上次修改於 2015-04-26